新闻热线:0931-8486893
广告热线:13919392204
投稿邮箱:gschinanews@163.com
移动广告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民生> 正文内容
甘肃省总河长第3号令签发 推动河湖长制"名副其实"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9:23    来源:中新网甘肃
分享到:

  中新网甘肃新闻2月22日电 甘肃省水利厅21日发布消息称,近日,甘肃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铎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任振鹤共同签发了甘肃省总河长令第3号——《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考核原则和范围,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跟踪、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的原则,对全省14个市州党委、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和方式,对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河湖长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整治情况,河湖管理督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或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办法》突出了考核结果运用,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州、兰州新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作为有关河湖治理与保护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办法》强化了激励奖惩作用,考核结果优秀的将通过省级财政水利资金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重点面向基层和河湖长制工作一线,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河湖长等进行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报省总河长审定后进行通报批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通过河湖长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既正向激励、树立标杆,强化示范引领,又反向约束、形成震慑,倒逼各级总河长和党委、政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真正做到问责激励两端发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
分享到:

>>推荐视频

>>推荐要闻

>>推荐热图

>>海外媒体刊甘肃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