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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申请贷款拒绝还款 6名担保人均成被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3日 16:40    来源:中新网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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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3日电 6人出于信任为别人做了担保,结果却被法院起诉了。后来才知道原来自己担保的借款人拒偿还借款,他们作为担保人也成为了被告。

  2017年12月,被告刘某某、寇某某因开办养殖场资金周转不足,向原告某融资担保公司贷款290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并约定由被告盛某某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某某、寇某某二人拿到贷款后,将其用于养殖场日常开销之中。2018年,原告在还款日期临近后,提前向被告刘某某、寇某某二人告知了准备还款事宜,结果二被告以自己没有钱还为由拒绝偿还贷款。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融资担保公司多次和被告刘某某、寇某某等二人多次沟通无果后,便将被告刘某某、寇某某及6名担保人一同诉至平川区人民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主持调解了该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寇某某于2024年9月前分批次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324800元;被告盛某某等6人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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