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931-8486893
广告热线:13919392204
投稿邮箱:gschinanews@163.com
移动广告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今日头条> 正文内容
甘肃鼓励民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 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15: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图为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食品安全。(资料图) 冯岗 摄

  中新网兰州4月21日电 (史静静)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励10万元;各级政府设立举报专项资金;内部人员举报按照奖励金额两倍计算……甘肃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21日披露,此次《办法》明确了“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等10类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新近出台的《办法》共设立三级奖励标准,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其中,一级举报奖励,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如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奖励金额两倍计算。

  《办法》中还具体划分了举报奖励条件。比如,经法院生效裁判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视情形可以分别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10万元奖励。

  近年来,甘肃在食品安全方面,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300余件,罚没金额2100余万元。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民众的监督力,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分享到:

>>推荐视频

>>推荐要闻

>>推荐热图

>>海外媒体刊甘肃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