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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促"大就业"同频共振:"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2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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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甘肃省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展示。(资料图) 徐雪 摄

  中新网兰州7月28日电 (记者 崔琳)28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涉及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劳动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就业创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健全该省就业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

  “这是甘肃省就业工作领域中的一件大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何永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表示,2021年初以来,该厅就会同司法、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作了细致周密的准备。新修订的《条例》打破了部门壁垒、政策壁垒和信息壁垒,凝聚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上下齐心、部门联动、同频共振的“大就业”工作格局。

图为甘肃省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展示。(资料图) 徐雪 摄
图为甘肃省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展示。(资料图) 徐雪 摄

  此次立法,注重提升就业工作质量,通过健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一体化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同时,还健全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全力稳住就业“基本盘”,并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

  在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方面,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高效对接。何永强表示,今后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为甘肃省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就业,一头连着企业生存、经济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生冷暖。”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孙先东解读称,为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工作,2019年,开展了就业促进法和《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2020年,对执法检查中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等,连续三年采取四种不同的监督方式,开展持续、有效的监督,力求以法治方式引领、保障、推动当地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去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此前通过的《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内容已不适应中央和省委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必要作出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其中,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协调推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并对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图为甘肃一种植园吸纳农村妇女就业。(资料图) 徐雪 摄
图为甘肃一种植园吸纳农村妇女就业。(资料图) 徐雪 摄

  《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对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企业和相关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容;规定了劳动力输出、输入地政府相互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就业环境和条件的内容。

  《条例》增加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定了重点群体创业除了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也能享受国家和我省的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此外,规定了人社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监督并提供公共服务,还规定了职业中介机构违法的处罚内容,包括未经登记和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许可证,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行为。(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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