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采编:0931-8562277
  • 传播合作:18909311858
中新网·甘肃新闻
中新观陇视频号每周一词(语)陇原通联滚动新闻中新专题·医者说·名师面对面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陇原万象> 正文内容
西固“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提供安全购物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8:34  
来源:中新网甘肃
分享到: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21日电 (安琪)近日,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在全区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经营户照明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该局组织辖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召开“生鲜灯”整治工作约谈会,并传达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要求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

  该局相关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回头看检查过程中及时向商户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手册,告知各商户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对前来购物的消费者进行了宣传讲解,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中。

  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生鲜肉店铺、熟食店铺及各大商超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使用或变通使用“生鲜灯”等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灯具的更换,但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户下架“擦边”“生鲜灯”,督促使用红色外壳内里为白色的商户进行了更换,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的设施。

  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效,禁用“生鲜灯”,还原食材真实色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舒心的购物环境。(完)

【编辑:杜萍】
中新观陇·我们的视角
 
政府厅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科技厅|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文旅厅|人社厅|应急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
新闻媒体: 每日甘肃|兰州新闻网 |中国甘肃网 |中国兰州网 |甘肃经济日报|新华网甘肃频道|人民网甘肃视窗|中广网甘肃快讯|甘肃经济信息网|丝路明珠网
中新社分社: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香港|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