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采编:0931-8562277
  • 传播合作:18909311858
中新网·甘肃新闻
中新观陇视频号每周一词(语)陇原通联滚动新闻中新专题·医者说·名师面对面
中新网甘肃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法警务> 正文内容
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4年4月18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以被告人吴丽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吴丽华利用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33人财物共计3376.08万元。被告人吴丽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1303.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丽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吴丽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编辑:刘薛梅】
中新观陇·我们的视角
 
政府厅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厅|科技厅|住建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文旅厅|人社厅|应急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
新闻媒体: 每日甘肃|兰州新闻网 |中国甘肃网 |中国兰州网 |甘肃经济日报|新华网甘肃频道|人民网甘肃视窗|中广网甘肃快讯|甘肃经济信息网|丝路明珠网
中新社分社: 安徽|北京|重庆|福建|甘肃|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吉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香港|新疆|兵团|云南|浙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