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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修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填补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空白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9: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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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1年9月,黄河兰州主城区段风光。(资料图) 冯志军 摄

  中新网兰州10月11日电 (记者 冯志军)记者11日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年来,甘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路交通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11月施行。

  甘肃地处黄河上游,省内河流分属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共有152条河流,航道总里程1322.17公里,通航里程910.67公里。

  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介绍,作为甘肃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进一步保护和发展水运,对于打通与周边省份的交通通道,发挥承东启西、南拓北展的重要桥梁和通道作用,加速融入“一带一路”等具有重要意义。

图为2021年9月,黄河兰州主城区段风光。(资料图) 冯志军 摄
图为2021年9月,黄河兰州主城区段风光。(资料图) 冯志军 摄

  《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28日,经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先后经过2004年、2010年和2012年三次修正、修订,为维护甘肃省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眼下,迫切需要根据该省水路交通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今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根据上位法最新变动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新梳理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用语释义,使《条例》内容更加完整,也增强了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水上搜救、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新规定;并依据国家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根据上位法授权和甘肃实际,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营运许可,填补了对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的空白;在水路运营资质、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加了水上搜救相关内容。

  甘肃5个水运项目被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总投资17亿元。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称,甘肃水路交通将积极探索与生态建设、水利工程、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的发展路径,不断提升水上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支持保障水平,补齐西北地区南向水上通道空白,努力打造新时代的航运文化载体。(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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